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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時間早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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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時間早於借款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借款合同時間是2016年6月2

成都資深律師團隊解答如下:您好,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根據您的情況,保證合同期限應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後6個月之內。另外抵押擔保視抵押物的不同,需在相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若未辦理抵押登記,那麼抵押權未設立,則該擔儲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具體還需您聯絡律師,提供詳細資料,方能作出進一步的法律分析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