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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報的治安案件處理程式是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2W)

一、打架鬥毆報的治安案件處理程式是什麼?

打架鬥毆報的治安案件處理程式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程式由調查、決定和執行三部分組成。

調查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查證違反治安管理案件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機關調查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報案、控告、舉報和投案的受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傳喚和詢問,對行為人、有關場所和物品的檢查。調查活動應當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依法收集證據、保守祕密和迴避的規定。

決定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處理結論過程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決定機關管轄權、證據、當事人程式權利、決定的種類和形式、決定的送達、當場決定、結案期限和權利救濟途徑。

執行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決定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拘留和罰款處罰的執行。

打架鬥毆的治安案件立案標準是: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應予立案追訴;監獄發現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應當立案偵查:聚眾鬥毆,情節嚴重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聚眾鬥毆案);情節、後果嚴重的案件;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的案件。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將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會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打架鬥毆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的犯罪行為,如果一旦造成他人受傷甚至是死亡的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且對傷者進行相應的賠償。打架將會對我國良好的治安環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對於這種行為我國相關部門將會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