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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審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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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程式又稱上訴審程式,是指由於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式。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民事案件二審程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一條

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