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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轉刑事案件流程

具體的流程是,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辦理,轉為刑事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辦理。

治安案件轉刑事案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