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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4.96K)

一、不服交警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不服交警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當事人對於交警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作出後的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提交行政複議申請。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該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二、具體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部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請行政複議。

2、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該公安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對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城市公安分局隸屬的城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

4、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公安廳、局直屬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直屬公安局、公安分局隸屬的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5、對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公安派出所隸屬的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打架鬥毆等情節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負擔醫療費用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當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複議法第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對市交警支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複議的案件,由其隸屬的市公安局承辦。對交警大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複議的案件,交警大隊隸屬交警支隊的,由交警支隊承辦,交警大隊隸屬縣級公安機關的,由所屬縣級公安機關承辦。

所以當時如果是對交警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滿意或者是不服從,他都是可以向交警所在的交警部門,或者是交警部門所在上一級的公安機關發起行政複議的,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複議的結果還是不滿意,那麼他也可以直接發起行政訴訟,但是如果想要發起行政複議,就必須在60天之內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