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複議>

對行政機關的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複議 閱讀(2.24W)

一、對行政機關的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對行政機關的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對行政機關的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舉行聽證,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什麼情況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

(1)虛假註冊。即以各類虛假檔案(含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註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型別所共同採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註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並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7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沒有按期參加企業工商年檢,並且拒不接受罰款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對於行政處罰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履行的,除非說行政相對人認為這樣的一種行政處罰的決定確實已經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權益的,那麼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救濟的,比如說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者是提出行政訴訟,都是屬於合法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