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訴訟>

被告對交通事故糾紛反訴可以嗎?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85W)

被告對交通事故糾紛反訴可以嗎?

一、被告對交通事故糾紛反訴可以嗎?

如果自己也遭遇人身財產損害的,是可以在訴訟程式中提出反訴的。

反訴是在第一審程式中,人民法院對案件裁判之前,被告為了抵消或部分抵消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新《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在公開審理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合併審理。法律規定反訴制度,是對被告的一種特殊的保護,可以使被告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保護,促進本訴的審理,使本訴於反訴同時解決,簡化訴訟程式,提高人民法院辦案質量與效率,避免人民法院對兩個相關案件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更好地維護法律尊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反訴的條件有哪些?

1、反訴必須針對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時間,必須在本訴起訴之後至舉證期限屆滿之前。

可見舉證期限屆滿前是能否反訴的時間界限。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的,為有效反訴;反之則為無效反訴。如果反訴無效,該怎麼辦?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當事人採取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4、反訴提出的問題必須與本訴有牽連。

本訴與反訴之間的事實必須有牽連,如果兩種事實沒有牽連,如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須償還欠款。這兩問題沒有聯絡,被告提出還債問題不是反訴,如有必要,應另案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糾紛如果是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那麼只要傷害到被告的權益,那麼就可以提出反訴的要求來確保自己的利益,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定要針對於本訴的案件,還有本訴的原告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