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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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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代理詞?

在大家的生活中,對於交通事故是越來越常見的一件事情了,因為駕駛人的不安全駕駛或者是違章駕駛的情況的話是非常的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在進行權利維護的時候,我們選擇以訴訟方式為之往往會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人在訴訟中需要準備訴訟代理詞,現在,本站的小編就來告訴你怎麼寫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代理詞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代理詞

代理詞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與被告***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一審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法庭調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實,依法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五)項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構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個因素,既主體一方必須是車輛,當事人在主觀上有過錯或者發生了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本案正是由於被告汪巨集偉違章行車,撞到原告,致原告受傷,符合交通事故的三個特徵,因此,本案屬於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且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依法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也可以證明本起事故屬於道路交通事故。

二、本案被告***作為駕駛員,應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理由如下:

1、被告**沒有取得駕駛資格,無證駕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被告***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因而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馬路殺手”!被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被告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被告***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2、肇事車輛沒有辦理入戶登記手續,不得上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但被告***駕駛的幸福125摩托車沒有辦理入戶登記手續,卻上路行駛,具有過錯。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本案中,雖然交警部門對本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有關規定,首先由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賠償。因本案被告駕駛的肇事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一方或各方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在其應當投保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案應該由***首先在交強險的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其次,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推定由機動車承擔責任。法庭調查中,***沒有舉證原告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本起事故的賠償責任應由機動車一方即被告全部承擔。

三、關於本案的賠償專案及賠償標準

1、醫療費:17527.2元。2、誤工費:原告住院治療55天。誤工費為:55天×40元%天=2200元。3、護理費:55天×95元%天=5225元。合計:24952.2元。以上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合議時參考並懇請依法予以採納。

代理人:********律 師

******年**月**日

綜上所訴,交通事故都不是大家想看到的事情的,但是作為傷者是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一份完整有效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代理詞範本內容應該包括了本次交通事故的事情原委經過,然後就是被告所承擔的責任,以及作為原告傷者的補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