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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中能直接以保險公司為被告嗎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01W)

交通事故訴訟中能直接以保險公司為被告嗎

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著肇事方和受害方,而肇事方辦過第三方責任險,因此又拉上了保險公司,對於弄清楚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直接以保險公司作為被告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搞清楚三者的關係。

1、首先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關係是保險合同關係,也叫做商事法律關係。他們兩方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障問題上達成共識,簽署了保險合同;而交通事故受害方與交通事故肇事方存在著侵權關係;因交通事故肇事方侵犯了受害方的人身財產安全;需要進行賠償,在法律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

2、可以看出兩種法律關係性質不同,正常來說是不可能合併為一個案件。但是在我國《保險法》第五十條有這樣的規定:“被保險人辦理過責任保險,這裡的責任保險指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方進行侵權,依照法律要對對方付有賠償責任的保險。當被保險人對第三方進行侵犯,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時,保險人要按照合同的規定,直接向第三方賠付。”

3、並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中也已經明確規定了若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受害者應付的賠償責任。

從上述兩條法規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對保險公司應付的保險金擁有合法的直接的請求權利,保險公司也有義務對受害人在保險合同的賠付範圍內進行合理賠付。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在訴訟中時可以直接將保險公司作為被告的,不過由於保險公司實際上對交通事故受害者承擔的賠付責任是替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擔的,所以人民法院為了弄清案件事實,使案件更加清晰,一般會將肇事罪追加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