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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協議想反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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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協議想反悔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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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能反悔嗎

1、要想了解簽了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了解離婚協議生效的時間。

一般民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成立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而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為離婚而簽訂的協議,以離婚為條件,如果男女雙方沒有離婚,男女任何一方不得憑藉離婚協議中的內容要求財產歸屬,當雙方離婚時,該離婚協議對雙方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領取離婚證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所以,如果離婚以後(即頒發離婚證以後),如果發現訂立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財產分割協議。

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費的約定是可以反悔的。

在協議書當中產權的歸屬也就是房產的分割,當然新婚姻法當中對房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非常的嚴明的,可如果非要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去執行的話,那雙方也就沒有任何協商的必要了,對產權和債務的歸屬問題進行協商,不侵犯到債權人和其他任何人的合法權利的夫妻之間的約定都有效,債權人在追償的時候,法律上也首先以離婚協議的約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