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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丟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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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丟了應該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丟了應該怎麼辦

交警隊那邊還有一份留存件,你可以提前和交警隊協商好了後帶著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過去拍個照片,可以的話留個影印件讓交警隊蓋個事故章就可以了,保險公司都認可的。

二、車禍賠償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1、第六十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第六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三、車禍賠償私了過程

1、檢視財產損失情況。

2、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簡單檢視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3、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後,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然後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4、處理後續的保險和賠償事宜。

車禍發生後,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交通的受害人員進行搶救,保護這類人員的人身安全。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確保這類交通案件合理合法的審理,判決這類交通案件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