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和解後對方反悔了怎麼辦
但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後又反悔的情況時有發生。那麼,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之間自願達成賠償協議後,如果一方基於某種理由反悔,是否合法?對此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遵守。
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於:
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如果上述三項得到滿足,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各方不得隨意反悔。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除非存在“行為人對行為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注意,該變更或撤銷的行為必須通過法定程式。所以,對某些交通事故有“私了”的方法處理能減少很多麻煩;但沒有履行一定的手續“草率從事”可能導致後患,更可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