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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沒有精神損失費?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83K)

交通事故有沒有精神損失費?

一、交通事故有沒有精神損失費呢?

一般情況下有精神損失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中精神損害賠償應適用如下兩個方面場合:

1.侵害生命權對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救濟。

2.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濟。

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堅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則,防止將當事人的期望值拉得過高。數額原則上控制在5萬元之內,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5萬元的,應報請審委會研究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如何進行計算?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餘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傷殘或者、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未予賠償的話,那麼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他傷殘賠償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餘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於保護受害的權益。

根據現有司法解釋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經傷殘鑑定為十到一級)或者死亡的,賠償權利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院都會酌情判決;對於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尚不夠殘疾)的,法院原則上不支援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如果賠償權利人為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或孕婦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賠償權利人所受傷害尚不構成殘疾,基於人道主義,法院一般會酌情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不會超過對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能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到目前為止,法院尚未有支援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判例。但是,沒有這樣的判例,不等於賠償權利人就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對其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則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向事故責任人索取適當的精神損失費是屬於正常範疇內的,事故責任人應當實時支付。受害人也不應當違背事實過多索取精神損失費,逾越道德主義。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雙方應當確認各自的傷勢同時,也應當確保自身的損失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