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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麼?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3W)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麼?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麼?是許多老司機的疑問,依據我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事故比較輕微、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是可以由雙方私下處理的,但並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私了的,有些比較複雜的情況,你選擇私了的話,可能會引發更大的麻煩,那究竟交通事故私了有什麼條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字後,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傷,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可見,交通事故私了有兩個條件:一是沒有造成人身傷亡,二是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這兩個條件必須都得具備才能私了或者是自行解決。

不能私了的情形有:

一是雙方有爭議;

二是有人員受傷或者死亡;

三是車輛無法移動;

四是一方司機有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或者其它違法行為的;

五是撞上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

六是異地出險。肇事車輛為外省牌照,且不能當場賠付的。

發生交通事故,在處理過程中,一個非常關鍵的細節是先不要輕易自行撤離事故現場。如果認為私了就可以隨便撤離現場,往往在責任分配時說不清楚。這一點機動車駕駛人務必注意。最後小編想提醒的是,完全沒有責任一方要有取證意識,防止負責任的一方反悔。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