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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可以私了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54W)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可以私了嗎?

交能事故私了後,一方反悔還想要賠償一般不會再行受理,但會告知當事人走訴訟程式來給維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13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因為事物發生變化可以反悔,但反悔不一定就能完全得到法律支援。

反悔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籤協議時,由於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麼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重新確立損害數額來進行訴訟。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後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二是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無論是何種型別的交通違章的情形都是需要被嚴厲的處罰的,此時如果是違反了交通法規,不僅僅是對人民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的損害,也是對社會的一種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