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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現場調查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7.97K)

交通事故的現場調查是怎樣的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對事故現場做出調查肯定是必不可少的,畢竟現場會遺留下來很多的證據,這對事故的處理是尤其重要的。那實踐中,交通事故的現場調查是怎樣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的現場調查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屬於交通事故,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對經過調查不屬於交通事故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傳送聯絡卡。聯絡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絡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急救、醫療人員到達現場的,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交通警察應當積極協助。

交通警察調查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現場調查內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四)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

(五)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

(六)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

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現場圖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或者訊問。詢問或者訊問時,應當根據需要問明交通方式、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機動車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日期、駕駛經歷,駕駛前活動、休息、餐飲情況、駕駛時身體狀況,所駕車輛狀況、保險情況,行駛路線、駕駛時間、行駛速度,交通事故發生經過,臨危採取的措施及主觀心態等與交通事故有關的情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交通事故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立案偵查,並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有關部門。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

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移至指定的地點並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二、對交通事故現場圖有異議怎麼辦

現場圖是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在勘查事故現場時,按照標準圖形符號繪製的記錄交通事故現場有關情況的示意圖。

現場圖繪製的是否準確,關係到事故責任的認定,因此當事人必須提起重視。對於現場圖有異議的,當事人在事故現場可以提出異議,也可以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提出。

1、當事人在事故現場可以提出異議。當事人在事故現場如發現事故現場圖不實際不符的,應當立即提出,要求更正,或者要求有關人員進行解釋。當事人是否在事故現場圖上簽字,不影響到現場圖的效力。

2、當事人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對現場圖有異議的,仍有權提出異議,但應當負舉證責任。至於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現場圖有異議能否申請行政複議這個問題,答案應當是否定的。交警製作現場圖是公安機關的調查行為,並不是一種。根據行政複議法,只有對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才可以申請複議。因此當事人向交警提出異議而交警不予採納時,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但可以向信訪部門申訴。

在當事人因對公安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或因對交通事故的賠償不服而提起民事訴訟的,現場圖是一份極其重要的證據。但如果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也可以推翻現場圖認定的案情事實。

這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畢竟需要經過調查之後,才能實際對事故責任做出劃分,這樣當事人才能根據劃分的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