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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二天報警會得到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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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第二天報警會得到受理嗎?

一、交通事故第二天報警會得到受理嗎?

交通事故第二天報警能否得到受理,要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核查結果來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根據上文提及的第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記錄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車輛型別、人員傷亡等內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要立即報警: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發生後第二天報警,只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後,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案件才能被受理,如果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案件就無法被受理。為了避免增加核查難度,建議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報警,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