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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第二天報警是否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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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第二天報警是否能處理?

一、交通事故後第二天報警是否能處理?

交通事故後第二天報警是能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二、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咋辦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後10日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事故要不要私了?

(1)發生事故時不要私了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願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裡咽了。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

(2)小損失理賠不值得

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後,保險公司將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在一年內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對於受害者來說的話,應當及時的進行報警。比如說當場進行報警,因為當場所留下來的痕跡是非常的重要的,這便於交警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責任的認定,第2天報警交警也是應當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