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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警 | 可以到交通隊補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38W)

未報警,可以到交通隊補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過程中,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是非常重要的材料,一般而言,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若及時報警,交警趕到現場調查取證之後不久就會出具交通責任認定書,但在生活中,有些時侯並沒有及時報警,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以到交通隊補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相關問題。

一,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

二,未報警,可以到交通隊補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十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絡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型別、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因此,只要提供相關證據(如:事故當時照片,保險公司的勘察記錄,最好是請保險公司的人一起去幫你證明),這樣交警就容易採信,就可以補開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了。

綜上所述,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即使在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沒有選擇及時報警,只要儲存好現場證據或者有保險公司的勘察記錄等必要的證明材料,也是可以到交通隊補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更多相關問題,歡迎線上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