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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私了的交通事故要符合什麼條件

輕微事故快速處理 閱讀(2.06W)

可私了的交通事故要符合什麼條件

相信大家都知道,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我國法律中還是允許當事人之間私了的,但要進行私了也是有條件限制,而不是隨意當事人私了。那到底可私了的交通事故要符合怎樣的條件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可私了的交通事故要符合什麼條件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過失造成機動車輕微碰凹、刮花、機件損壞等,損失金額一般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以內的交通事故。

按照目前交強險相關規定,有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無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人民幣。

當事人依法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6個條件:

1、僅限於財產損失交通事故;

2、僅限於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自願達成損害賠償協議的交通事故;

3、僅限於沒有公共危險的交通事故;

4、僅限於無公共財產、他人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5、僅限於合格駕駛條件的交通事故;

6、僅限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一)檢視財產損失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後位燈)、設定警告標誌牌後,雙方當事人簡單檢視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

(二)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簡單檢視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或者雖然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三)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四)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

當事人撤離現場後,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或者達成賠償協議後就賠償協議發生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現實中,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允許當事人私了,要是不符合規定的條件,則即使私了了最後做出的結果也是不被認可的。而具體當事人可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若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