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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私了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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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私了的流程是什麼?

一、出了交通事故私了的流程是什麼?

私了,是指不經過司法手續而私下了結。

事故當事人雙方不能就交通事故問題進行協商,共同認可,就會產生分歧。雙方共同選擇“私了”的方式處理事故,那麼就應當採取理智的、誠信的態度對事故發生的事實儘快達成共識,不要在一些枝節末梢上糾纏不休。

根據關於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式主要有:

1、對於發生符合“私了”規定的36種交通事故後,事故駕駛員應主動出示駕駛證;

2、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後,各執一份;

3、按規定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4、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5、設定警告標誌;

6、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協商賠償事宜。

二、如何自行處理交通事故

當事人對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無須報警的交通事故,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一)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基本事實清楚的,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時,應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

(三)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沒有《協議書》的,也可以採取文字記錄的方式,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記錄下來,各方當事人簽字後,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四)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可以共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發生了交通事故需要雙方及時通知交警部門,交警部門會根據事故現場出具事故責任書,然後雙方根據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對事故責任以及賠償事宜達成一致也是可以選擇私了處理,為了避免私了後一方反悔的情況時,在私了時也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