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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構成工傷要符合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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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構成工傷要符合哪些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交通事故傷害。而一般要將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話,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那麼,在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構成工傷要符合什麼條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構成工傷要符合什麼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這裡須滿足兩個條件:

1、時間條件為上下班途中;

2、特定物件條件為機動車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於工傷。

職工受企業領導指派出差聯絡業務,屬從事本單位的工作,外出期間應視為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責任或責任大小,只要不屬自殺、自殘行為,都應按照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賠償原則進行工傷認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應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同等對待。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傷亡的。

2、違反治安管理。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機關是公安機關,是否違反治安管理應當由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決定來判斷。工傷認定部門是勞動保障部門,沒有對行政相對人作出“違反治安管理”的結論。所以,如果工傷認定部門作出“違反治安管理”的結論並據此認定“非工傷”,就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3、無證駕駛車輛的行為。

《安全法》第七章中,以例舉的方式規定了各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其中就包括無證駕駛車輛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遭遇了交通事故的話,此時是否能認定構成工傷,還需要看有沒有滿足交通事故構成工傷的條件。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類似的情形,建議儘快向專業的機構申請進行認定,確認構成工傷之後,才能在交通事故賠償不足的情況下,申請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