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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立案要符合什麼條件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3.03W)

一、適格的原告
所謂的“適格”是指對於訴訟標的的特定權利或者法律關係,以當事人的名義參與訴訟並且請求通過裁判來予以解決的一種資格。交通事故案件中,適格的原告是因交通事故而導致權益受到損害的人。
二、明確的被告
明確的被告是指被告必須是明確、具體的。通常在交通事故案件當中,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話,需要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駕駛證,如果被告是法人的話,則提供法人的工商資訊和組織機構程式碼。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被告承擔責任的方式和賠償的數額是確定的。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必須在訴狀中寫明每個賠償專案及其數額。
四、具體事實根據和理由
事實根據是指相關的證據支援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存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則是指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各種證據證明事故的真實發生以及各項損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交通事故訴訟立案要符合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