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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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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兩者在一般人眼裡覺得沒有什麼太大區別,不能分辨,但其實兩者發生的動機,造成的結果截然不同,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犯罪。首先各自介紹一下兩者。

交通肇事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區別

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犯罪主體自身犯下過錯,從而危害到公共安全,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法律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造成個人或者公家財產遭受巨大損失,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有四個必要因素,分別是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比較概括性的一種名稱,它不論結果,只要某種行為對人,對物,產生重大威脅,或損壞程度都可以定義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這種罪行往往會產生極大危害程度。

兩者都會危害到公共安全,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會對公私財務遭受重大損失,那麼兩者區別在於以下三點:

首先是兩者犯罪主觀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觀上是變現為過失,不小心,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明知故犯,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法律上稱為的行為人明知危害性,但是不考慮後果,不阻止發生,採取放任態度。

其次是客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後,產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其人產生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結果才稱其為構成犯罪,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強調結果,有犯罪意識,意圖即可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後是兩者的所處刑罰是不同的。如果犯交通肇事罪,根據造成的危害結果,及犯罪原由,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逃逸行為,或者發生原由,或結果特別嚴重惡劣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嚴重的是如果因為自身害怕等原因,惡意逃逸導致人死亡的,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惡性後果的,處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已經導致傷亡,或者導致公私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的,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兩者來說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罰上處理更為嚴重,但是兩者都為惡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