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的保險處理流程如下:
第一、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第二、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寫有關索賠單證。
第三、稽核索賠單證
1、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稽核客戶交來的索賠單證。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第四、理算複核
核賠科經辦人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複核。
第五、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出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第六、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交財務劃款。
2、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向車主指定的銀行帳戶劃撥賠款。
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