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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基本程式

賠償流程如下: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3.簽收稽核索賠單證。
4.理算複核。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稽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5.審批。
6.賠付結案。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基本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