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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指不動產登記證明兩項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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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證指不動產登記證明兩項有什麼區別?

他項權證指不動產登記證明兩項有什麼區別?

房屋他項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區別就是:

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髮新的不動產證。

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不動產登記證明:

房地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替代,房地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停止發放,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為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原則,各區縣現有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調整為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房地產登記受理視窗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視窗,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二、什麼是不動產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他項權證,用於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由登記機構持有。比如,權利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可以申請登記機構向銀行出具該證明檔案,方便權利人貸款。若權利人產權有查封登記,則不頒發證書或證明。

三、不動產登記的作用有哪些?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1、規範房屋登記行為。

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確立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房屋登記工作的具體標準,明確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登記程式和履行的職責,保證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實踐中能夠準確地進行房屋登記。

2、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

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保證公示的房屋權利狀況等房屋登記記載事項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登記制度、賦予登記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護交易安全。同時,保護交易安全,也就意味著對善意第三人權益的保護。

3、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不動產登記辦法》應當從方便權利人進行登記和切實保障其權利出發來設計房屋登記程式。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定公示手段,這確立了登記的權利推定規則,凡是記載於登記簿的權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該項權利。因此,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房地產交易法律關係和權屬變化複雜的情況下,登記法律制度的完善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隨著我國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房屋的他項權證逐步被不動產證代替,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手續更加簡便快捷,不動產登記證明主要是用來證明不動產的抵押權。登記不動產的作用就是維護大家在房產交易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