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車輛過戶>

他項權證預告登記證規定是什麼?

車輛過戶 閱讀(2.18W)

一、他項權證預告登記證規定是什麼?

他項權證預告登記證規定是什麼?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二、抵押權登記和預告登記是什麼?

與他項權證相比,二者登記形式不同。一為屬於抵押權登記;一為屬於預告登記。

二者登記內容不同。房屋抵押登記時,向抵押權人發放房屋他項權證;房屋預告登記時,向預告登記申請人發放預告登記證明。

二者登記性質不同。房屋抵押登記時,該房屋已經完成了房屋登記程式,具有房屋所有權證;而預告登記時,該房屋有可能還沒有完成房屋登記程式,只進行了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

二者的時效期限不同。抵押登記的時限依抵押合同的約定而定。而預告登記則是當主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完成相應登記的,該預告登記自動失效。

第一種觀點認為:關於其法律性質,究竟是一種物權,或僅為一種債權保全手段物權法,甚有爭論。預告登記是介於債權與物權之間,兼具兩者的性質,在現行法上為其定性實有困難,可認為繫於土地登記薄上公示,以保全對不動產物權之請求權為目的,具有若干物權效力的制度。

第二種觀點認為:預告登記的權利是一種具有物權性質的債權,或者可以說是一種準物權。

第三種觀點認為:預告登記的性質是使被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確保將來只發生該請求權所期待的法律結果,其實質是限制現時登記的權利人處分其權利。從各國法律規定來看,預告登記使登記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具備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備了物權的排他效力。因此,預告登記是債權被物權化的一種具體體現。經過預告登記的不動產,債權人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可以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對他項權證是非常的關注的,如果存在他項權的話,完全是可以申請他項權登記的,但同時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也可以在申請他項權證之前,就採取預告登記的方式來保證必須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