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則上不能,除非屬於以下情況。被告,即徵收方,原告,即被徵收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對比,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拆除行為。同時,政府實施拆除行為,必須依法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