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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時有租賃合同糾紛拆遷單位可以拆遷嗎

拆遷安置 閱讀(1.72W)

一、土地徵收時有租賃合同糾紛拆遷單位可以拆遷嗎?

土地徵收時有租賃合同糾紛拆遷單位可以拆遷嗎

有租賃合同糾紛拆遷單位也可以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二、租賃房屋拆遷承租人有補償嗎?

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拆遷關係中合法的承租人,可以得到應有的補償:

1、房屋拆遷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承租人與出租人即被拆遷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屆滿日應當在拆遷公告的日期之後,拆遷人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應該支付出租方和承租方搬遷補助費。如果在過渡期限內,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就需要支付拆遷安置補助費,如果拆遷人提供了週轉用房,就不用支付臨時安置費。此外,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因拆遷導致的租賃合同糾紛比較多,比如房東明知房子要拆遷,但是籤租賃合同的時候沒有如實告知承租人,這種情況下房東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房東不知道房屋要被拆遷的,政府拆遷屬不可抗力因素,租賃合同是可提前終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