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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是租賃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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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是租賃合同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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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的租金,並在租賃關係終止時將房屋完好無損地返還給出租人的一種協議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注意到該合同的如下特徵:
第一,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有償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權利,也都負有義務。
第二,房屋租賃合同只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權利,房屋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第三,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動產,而且是特定物。
第四,由於房屋租賃是屬於對特定物的持續性行為,所以在租賃期間即使房屋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原租賃合同所確立的租賃合同關係仍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承認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未徵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出借。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的名稱,出租房屋的名稱、規格、等級、面積、單價、金額;租賃期限;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雙方的責任;優先權;免責條款;糾紛的解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