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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終止《租賃經營合同》的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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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終止《租賃經營合同》的備忘錄

提前終止《租賃經營合同》的備忘錄

甲方: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上海簽署《租賃經營合同》(下稱“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承租“向陽993商場”第[ ]層[ ]號鋪位及其設施,租賃期限於[ ]年[ ]月[ ]日屆滿。現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甲方表示同意,經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1、合同自本備忘錄簽訂之日起終止。

2、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根據合同第8.5條之約定,乙方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3、乙方欠付款項合計[ ]元(幣種人民幣,下同),具體如下:

承租費[ ]元(費用結算至[ ]年[ ]月[ ]日);

管理費[ ]元(費用結算至[ ]年[ ]月[ ]日);

電費[ ]元(費用結算至[ ]年[ ]月[ ]日);

質量保證金2000元。

4、乙方確認以上欠款,並承諾在[ ]年[ ]月[ ]日之前全額付清。截止該日,乙方仍有款項未付清的,自次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拖欠款項的滯納金,計算至付款之日。

5、自本備忘錄簽訂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搬離原租賃鋪位,搬離時間需要在營業時間之外,不得影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經營,並保證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完好無損。如乙方未按時搬離,則同意甲方將乙方在商場內的所有商品及財產經甲方兩人以上清點封存,封存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封存後,自甲方催告之日起滿十天,乙方仍未處理的,甲方有權處理該商品和財產。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搬遷過程中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該賠償款,若該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賠償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本備忘錄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騰聯(上海)物*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