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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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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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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能提前終止嗎

能。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二)對於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