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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簽訂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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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簽訂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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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租賃合同


簽訂租賃合同應儘量使用全國統一示範文字,如經批准使用自行印製的合同文字的,其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賃標的名稱。

(3)數量。

(4)質量:由於租賃財產一般使用的時間較長,這就必須考慮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損或消耗,並規定合理的標準,作為返還和區分責任的依據。

(5)用途:承租人必須如實告訴對方租賃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賃物品的正常效能使用。

(6)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可按年計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時計算。

(7)維修和保養責任:一般情況下,大修應由出租人負責,日常保養和維修由承租人負責。

(8)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標準和期限如有統一標準的,按統一標準執行,沒有統一標準的,由雙方商定。

(9)違約責任:在租賃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違約責任,可促使當事人雙方嚴格按合同規定或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於當事人、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區分責任時有所遵循。

(10)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1)其他約定事項。

租賃合同不同於其他合同,它的流程和內容法律中都是有規定的,租賃合同簽訂流程嚴格以確保合同效力的合法性,因為租賃合同中的條款涉及各類機器等的轉移與使用,就必然涉及損害賠償等,因而合同是保障我們切身利益的武器,我們應該要對有一個深入瞭解與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