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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後再能違約嗎?

土地承包 閱讀(1.08W)

一、如果是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後再能違約嗎?

如果是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後再能違約嗎?

支付違約金,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度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的分類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總體上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而實際違約又可分為不履行(包括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和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又可分為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點不當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當的履行)。

1、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又叫先期違約、事先違約、提前違約、預期毀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由此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一項合同法律制度。

2、實際違約

1)不履行

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合同當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又分為“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拒絕履行又叫履行拒絕、給付拒絕,是指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不符合約定的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時,仍未履行合同債務。合同中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在債權人提出履行催告後仍未履行債務,就是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甚至因交付的產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的損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然以完全給付的意思為給付,但給付不符合債務本旨。

3)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

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主要是指違反法定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行為。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其轉讓行為無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租賃了土地或者房屋後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租賃合同,在租賃合同中需要寫明承租人以及租賃方的權利和義務,為了更好的約束雙方的行為也是會在租賃合同中寫明違約責任的,當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任何一方有做出違反合同的行為後,無過錯的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