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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雙方租房合同訂金違約怎麼賠償

房屋租賃 閱讀(1.58W)

一、租賃雙方租房合同訂金違約怎麼賠償

租賃雙方租房合同訂金違約怎麼賠償

租賃雙方租房合同訂金違約的賠償方法為: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租房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當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租房交付訂金後反悔,可以根據租房合同的相關條款或者約定承擔責任併合理維權,但無權扣押房東的房屋鑰匙,而且作為產權人,房東也有權利重新更換門鎖。

訂金並不是很嚴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買賣雙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後,為表示誠意,由買受方交付給出賣方的一筆款項。因為訂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即便訂金交付後,也不發生類似定金罰則的後果。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的規定,如果收據上是“訂金”而不是“定金”,是可以索回的,租客可以通過法律渠道進行維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哪些情況下租房合同會無效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房屋租賃合同屬於無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4、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如果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三、找中介租房要注意什麼

1、要選擇合法的、信譽度較高的房屋中介機構,可以在網上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詢所選中介機構的登記情況和信用情況,並認真查證其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通過友租房經驗的人瞭解公眾對該中介機構的評價。

2、不要輕信中介的信口雌黃,一定要實地考察房屋環境。

3、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與房東簽訂合同,直接與房東發生租賃關係;還是與中介簽定房屋租賃合同,不與房東直接發生關係。

4、簽約時要檢視房產證影印件及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證影印,或委託書。最重要的一點,必須注意中介公司是否與原房東簽署了“房屋租賃代理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東允許中介代辦房屋租賃手續、並代收房租的條款。因為有可能中介只是把房屋承租下來,並沒有告知原房東自己要溢價轉租。原房東一旦發現房屋在自己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租,勢必會要求收回房屋。這樣消費者和中介簽署的租房合同將變為無效,消費者最後只能先搬家再去追究中介的責任。

5、如果雙方有約定定金的,注意不要書寫錯誤為“訂金”,兩者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義的,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須雙倍退還定金。

四、租房過程房屋維修費由誰支付

在租房的過程中難免會房屋由損壞需要維修的情況,那應有出租人還是承租人進行維修,費用又該由誰承擔就容易成為租賃雙方爭執的問題,出租人認為是在租賃過程中損害,應由承租人進行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而承租人卻認為房屋是出租人所有,自己並沒有維修的義務。

事實上,房屋的維修義務以及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

1、承租人在租房過程中需要維修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2、出租人沒有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所需的費用在墊付之後可以向出租人追償;

3、因維修房屋影響到承租人的使用,承租人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其次,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不是所有維修費用的都需要出租人承擔。

1、房屋由維修的必要,如果是承租人為了自己的居住習慣而要求出租人進行更改維修的,出租人可以拒絕。

2、房屋的毀損需維修事由不是承租人造成的,如果是因承租人存在過錯導致房屋需要維修的,原則上應由承租人自行維修。

3、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維修的義務,如果承租人沒有事先通知出租人維修,擅自進行維修,那將視為出租人沒有維修義務,維修房屋的費用也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因此綜合全文的敘述就可以得知,租賃雙方租房合同訂金違約的賠償方法為: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