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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安全罪 閱讀(2.21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使用爆炸、投毒、設定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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