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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安全罪 閱讀(1.72W)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