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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會構成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8W)

一、哪些要素會構成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

哪些要素會構成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現實生活中,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的行為,不僅使易燃易爆裝置本身遭到損壞,而且常常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和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使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遭受毀壞,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二、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過失犯罪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在認識因素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危害後果的發生雖然應當預見但實際上並未預見到,或只是預見到在他看來並非現實的可能性。

(2)在意志因素上,表現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對的心理狀態,只是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能夠避免結果發生的主觀錯誤心理支配下的過失行為導致了結果的發生。

(3)在主觀惡性上,過失犯罪遠小於故意犯罪。

損壞易燃易爆裝置就意味著可能會造成爆炸事故,一旦造成爆炸事故,爆炸事故會造成的後果是人為不能控制的,所以在使用易燃易爆裝置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