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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構成要件

瀆職罪 閱讀(2.53W)

(一)主體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履行徵收稅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即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就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和稅務所中代表國家依法負有向納稅人或納稅單位徵收稅款義務並行使徵收稅款職權的人員。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稅務工作人員,明知自己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的行為,破壞了有關稅收管理法規,會給國家稅收造成嚴重損失,但仍然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過失不構成此罪。犯罪動機如何對本罪的構成沒有影響。

(三)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徵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