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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過來的門面需要和房東重新簽訂合同嗎

租房合同 閱讀(2.37W)

一、轉讓過來的門面需要和房東重新簽訂合同嗎  

轉讓過來的門面需要和房東重新簽訂合同嗎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725條和《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出租的商鋪轉讓後,原商鋪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若出租房或受讓方要解除租賃合同,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簽訂轉讓協議之前應與房屋產權人及轉讓方三方會面,並對房屋產權人進行核實(檢視房屋產權證、詢問物業方進一步確定房屋產權人真實性,以防轉讓方協同欺詐)。

須注意的是,大家應當仔細看看你的上家與房東所籤的合同內容,明確哪些條款可以繼承、哪些可以借鑑,哪些必須重來。方便的話,你還可到所在一條街或附近商鋪經營主那裡瞭解這個地帶租賃費及上面轉讓費的一些大致情況。同時在簽訂店面租賃合同之前,簽署合同時雙方應當拿出各自身份證或戶口簿,簽上各自的真實姓名,並寫上身份證號碼。雙方相互“驗明正身”。等等。因此,還是建議轉讓過來的門面和房東重新簽訂合同。第一,和房東籤為妥,因為即便你和二房東籤合同,如果大房東發現後不同意的話,大房東可以解除他和二房東的合同,收回房子。屆時你的權益會受到傷害。第二,或者你和二房東籤合同,事先得到大房東的書面同意。

為了避免當事人在租用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爭議,大家一定要仔細閱讀上面對於相關條款的明確規定,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必要時,轉讓過來的門面最好與房東重新簽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轉讓過來的門面需要和房東重新簽訂合同嗎的相關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