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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提前終止是否可以

租房合同 閱讀(3W)

一、租房合同提前終止是否可以

租房合同提前終止是否可以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來說,只要有同持續下去的條件,合同就不會終止,除非當事人約定或者發生《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具體如下:

(一)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事由,也可以臨時商議,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終止合同。

(二)租房一方沒有正當理由不交房租。交納房租是租房一方最基本的義務,只要在租房期,租房一方都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交納房租。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三)租房一方未經房東許可將房子轉租給他人。在房東不知情的情況下,租房一方另外轉租的,房東有權終止合同。

(四)租房一方毀壞設施。租房一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愛護屋內設施,如果因為租房一方的過錯造成物品損壞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租房一方賠償損失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不可抗力如颱風、水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損壞,合同無法履行,雙方都有權終止合同。

二、房東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辦

沒有滿足以上條件,房東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終止合同的,應當先同租房一方協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終止的,合同終止不影響任何一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租賃期間,當事人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付對方相應的違約金。”也就是說,如果房東因為個人原因,且沒有經過租房一方同意終止合同的,屬於違約行為。應當賠償給租房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房東只是單純的違約,沒有對房子進行處置的話,應當至少賠償一個月的房租並退還剩餘房租,如果是為了賣房終止合同的話,侵犯了租房一方的優先購買權,因此最多要賠付租房一方房屋總價的20%。

現實中,很多租房合同其實都是提前終止的,也就是說其實法律上面是允許租房合同提前終止的。然而現實生活中面對這種房東提前終止合同的事情,大家雖然很憤怒,卻沒有采取法律手段對侵害自身權益的人進行懲罰,使自己的權益白白遭到侵犯。因此在實踐中大家作為租房一方,不懂得如何維權的話,只有使自己的權益遭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