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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可以提前終止嗎

信託糾紛 閱讀(2.23W)

當然是可以。信託提前終止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信託合同可以提前終止嗎

1、信託合同對提前終止信託的事情有約定的,當約定的條件出現的時,投資人(委託人)可以提前終止信託合同。如信託合同約定,投資人提前15天通知受託人後有權隨時終止信託合同的,那投資人只要提前15天通知了受託人終止信託的,即使信託目的沒有達到,也可以提前終止信託。

2、信託合同對提前終止信託無約定的,在出現法定情形時,委託人仍然可以提前終止信託。

依照信託法規定,出現以下情形時,可以終止信託:

(1)信託檔案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2)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5)信託被撤銷;

(6)信託被解除。如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經受益人同意等情況,投資人可以解除信託合同。

一般情況下,只要信託合同中對提前終止信託有約定。投資人按照約定終止信託的,都不存在違約風險,只是未經溝通就終止信託的,可能會有信託收益,甚至本金的損失的風險。倘若信託合同無約定,且不存在信託法規定的情形的,信託已經開始,就不能提前終止了,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信託合同、賠償損失等。

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行為是以設定信託為目的而發生的一種法律行為。確認信託行為的書面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信託契約或合同;二是個人遺囑;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

在如今,信託已經成為了一種投資理財的產品。信託可以進行設立,那麼由於各種原,比如說資金週轉困難或者是信託的目的已經無法實現,等等是由從而導致了信託的終止,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提前終止信託合同,也需要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