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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如何處理賬務及分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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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如何處理賬務及分錄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土地使用稅如何處理賬務及分錄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稅如何處理賬務及分錄怎麼處理?

1.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的納稅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因此,納稅人可採取預提或分期攤銷的辦法進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處理。為了核算企業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應設定“管理費用”、“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等賬戶。具體核算如下:

(1)企業採用預提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核算

企業按月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應借記“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貸記“預提費用”賬戶;定期上交稅款時,借記“預提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例 某企業經計算,每月應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稅6 000元,每半年繳納一次。其會計分錄為:

①按月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6000

貸:預提費用6000

②定期上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應交稅金——城鎮土地使用稅36000

貸:銀行存款36000

③結轉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預提費用3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36000

(2)企業採用分期攤銷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核算

企業計算出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時,應借記“待攤費用”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分期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賬戶。

例 某企業按季度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經計算,該企業第一季度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18 000元,已於季度初用銀行存款繳納。其會計處理為:

①計算出第一季度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時

借:待攤費用1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18000

②實際上交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18000

貸:銀行存款18000

③按月分攤時

借: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6000

貸:待攤費用6000

2.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和會計分錄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將稅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徵稅物件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稅體系,鞏固分稅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上述是為您提供的土地使用稅的處理方法和如何做分錄的辦法,具體的計算標準辦法還應參考當地政策,土地使用稅使用稅的出臺,更有利的針對地方財政和稅收的體系完善,有效並且最大化的整合了土地資源的利用,希望對您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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