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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退回土地使用稅怎麼處理?

經濟適用房 閱讀(1.3W)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課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收到退回土地使用稅怎麼處理?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收到退回土地使用稅怎麼處理?

一、收到退回土地使用稅怎麼處理?

收到退回土地使用稅的處理方式為:

1、城鎮土地使用稅返還賬務處理是:

(1)與資產相關的補助,在取得時計入遞延收益,按照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間開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分攤轉入營業外收入。壽命期內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該將剩餘遞延收益一次轉入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計入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2、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徵後返(退)、即徵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收到退回土地使用稅會根據當地省市的情況的不同進行不同的處理。通常來說,政府機關的相關部門會對此筆款項有明確的處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稅是土地使用人應當依法繳納的稅費,如果土地產生了長時間的閒置,還需要繳納土地閒置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