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什麼是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指的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稅
2.徵稅物件是土地
3.徵稅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包括哪些?
1、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2、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關於徵稅範圍的解釋:城市的徵稅範圍為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徵稅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徵稅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4、由上述規定可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和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在我國依法使用土地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土地使用稅是以被使用的土地為徵稅的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的標準按照相關規定的稅額來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是個人進行徵收的應收行為稅,是屬於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