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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徵收機關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61W)

使用城鎮土地而產生的稅費如果不是情況特殊的話肯定是沒辦法減免的,實際上在城鎮土地前期開發的過程中包括工本費,使用費,稅費都有可能徵收的部門都不一樣。所以這麼多的費用就導致有些使用城鎮土地的人反而不清楚,城鎮土地使用徵收機關是什麼?如果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話,當然就是當地的地稅部門主管的。

城鎮土地使用徵收機關是什麼

一、城鎮土地使用徵收機關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應向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繳納。繳納的時候要進行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訊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期是什麼時候?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的詳細回答。從上文可知,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另外,如果你對徵收土地使用稅還有其他疑問,請及時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如果要是交城鎮土地出讓金的話那到當地的國土部門,土地使用稅是地稅部門的監管範圍當中,這些行政單位都是代替國家徵收一系列的土地使用稅費的,所以針對土地有什麼不懂的問題,結合相應的管轄範圍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去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