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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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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勢必會產生大量垃圾,城市垃圾處理是比較棘手的問題。政府部門不斷加大資金投入,修建垃圾處理廠,並且,稅務機關也會推出了不少優惠政策。垃圾處理廠佔用的土地面積往往比較大,而我國法律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是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那麼垃圾處理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

垃圾處理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

一、垃圾處理土地使用稅是否需要繳納?

垃圾填埋場屬於地方環衛局管理,屬於福利用地,不用收取土地使用稅的。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二、垃圾處理廠稅收優惠有哪些?

1、不徵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優惠政策中的“垃圾處置業務”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危險廢物以及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屬於國稅函1128號文所指的垃圾範圍。

2、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上述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專案,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專案重複享受減免稅優惠。專案的具體條件和範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有明確。

綜上所述,垃圾處理廠屬於政府基礎建設專案,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屬於福利性用地,因此垃圾處理土地使用稅是不需要繳納的。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期限是十年。除此之外,垃圾處理廠還不用繳納營業稅,在所得稅方面,也有優惠政策。前三年免徵,之後三年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