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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經濟適用房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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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經濟適用房法律規定有哪些

購買經濟適用房法律規定有哪些

①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②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稽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二、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是多少

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也就是常說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

2、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回遷後不是按照回遷房給的,而是按照商品房處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這個3%的。

不同情況地價內涵不一,繳納土地出讓金標準也應該有很大差異。

1、僅按不同用途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無法滿足不同土地情況出讓地價的需要,難於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佈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形同虛設。

2、具體出讓地塊地價內涵往往與協議出讓最低價地價內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確定協議出讓土地出讓金,既有可能導致國有土地資產流失,也往往會出現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權益的情況。

3、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作為企業權益計入企業資產,劃撥土地需轉為有償使用土地的,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核算出讓金,這已不大適用於按上述檔案規定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

土地出讓金一般是在經濟適用房轉化為商品房時需要繳納相關金額,一般為百分之三。如果經濟適用房已經轉化為商品房性質的話,那麼就需要再繳納相關的土地出讓金,一般只需要繳納房屋轉手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