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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適房買賣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農村土地 閱讀(8.22K)

上海經適房買賣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上海的經適房買賣非常火熱,因其價格的便宜,深受廣大市民的喜愛,因此上海市於2016年9月30日開始實施了《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後管理實施細則》,其中詳細規定了關於上海經適房買賣的各方面內容。此規則的出臺將有利於規範上海經適房的買賣市場,促進更好的發展。那麼上海經適房買賣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接下來,將由本站為大家解答。

上海自2010年起開始供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今年起,試點批次1800餘戶家庭已取得房地產權證逾五年,將陸續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為保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後房屋交易和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有序開展,作為《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9號)實施檔案的《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於2016年9月30日開始實施。

在交易方式方面,購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可以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也可以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區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上市轉讓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後,住房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為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制約力度,《實施細則》在交易方面實行“一票否決”,也就是說購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區房管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以及有違規違約行為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或者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在市民群眾關心的交易價格方面,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人、同住人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按照房源專案市場基準價格執行。房源專案市場基準價格根據房源型別分別由市、區級住房保障機構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參考房源專案相鄰地段、相近品質商品住房價格等因素擬訂,並經相關審批程式批准後適時公佈。單套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轉讓價格按照房源專案市場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確定,浮動幅度與購買該套住房時使用的浮動幅度一致。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政府組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為防止住房不再困難的物件繼續佔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實施細則》規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購房人、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當騰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區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回購價格為原購房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購房人、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當在商品住房轉移登記前,先行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

由於《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後管理實施細則》的出臺,極大程度上規範了上海市經適房的買賣,一定程度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也為人民提供了一定的利益保障。此政策非常有意義,市民也應該嚴格遵守該法律法規不要弄虛作假。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上海經適房買賣的相關法律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若還有疑問敬請諮詢本站,將有專人為你解答。